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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王曉飛 實習生 謝伯祺)李女士購新房後參與貸款搖號買小區車位,在交納誠意金、搖號並按順序選擇車位後又被告知選好的車位已另售他人。李女士認為開發商北京通瑞萬華置業有限公司一車位賣二主,故訴至法院,要求雙倍歸還定金及預付款16.6萬元。今天上午,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。
  李女士訴稱,2013年3月5日,她買了常營鄉長楹天街東方華庭小區內的房屋。在接到小區平均兩戶一個車位新竹買房,需提前交納10萬元誠意金才能參與車位搖號的通知後,李女士到售樓處交納了誠意金並辦理了相關手續。李女士此後接到通知,她搖到155號,可以選車位。
  李女士說,她次日參與現場搖號並填寫了認購申請單,按排序號碼選了車位室內設計。她去售樓處交費時,工作人員稱財務部快下班了,讓她第二天早上交費。但第二天,她卻被電話告知小區車位已售罄。
  上午9時,李女士和售樓方的代理律師走新竹買房子入法庭。
  “定金合同是書面合同,李女士單憑收據就認定定金合同成立於法無據,沒簽訂合同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。李女士已經填寫了車抗癌食物第一名位認購申請單,也將選車位的條形碼貼到了認購書上了,但後來為什麼放棄簽訂認購書我們就不知道了。”售樓方的律師稱。截至記者發稿時,庭審仍在繼續。
  (原標題:搖中小區車位 被告知車位售罄 業主起訴開發商 要求雙倍返還搖號誠意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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